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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化目标下的城乡教师交流.docx

上传人:露露二天 2021/8/28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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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化目标下的城乡教师交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虽然我国的教育公平的整体状况在不断改善,但目前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师资和办学条件方面仍存在差距。实现教育公平必须突破城乡教育水平悬殊这一重要瓶颈,当前,“均衡教育”“公平教育”“和谐教育”,已成为落实教育科学发展观的高频率“关键词”;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谁赢得了今天的教师,谁就赢得了明天的学校教育”。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在推进“均衡教育”的过程中作用至关重要。自2011年开始,我县积极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让城镇教师下乡“传经”,农村教师进城“学艺”,城乡学校互相帮扶、教师“双向流动”,充分发挥了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全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身为交流教师中的一员,对“交流”的积极作用有切身的体会。但是,跳出“角色”,以旁观者的眼光审视“交流”,不难发现,当前城乡教师在交流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下乡”的利益性问题
城乡教师交流活动,虽主张让教师自主申报,但事实上,大多数还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运作,究其原因,“交流”涉及了相关人员的利益调整。
城乡间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交流”会导致其中一部分人或县城学校的利益受到损害,因而这些人或学校可能会对这一制度采取抵制行为,进而影响制度运行的效率。首先,优质学校参与教师交流的积极性不高。城乡教师交流,对农村学校有利,农村学校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获得优质师资,而城镇学校将在一段时间内失去这些优秀教师的支撑,校长担心会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参与交流的积极性不高。其次,这种制度会使一些教师的利益受损。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实施之后,参与交流的教师不得不离开原有的工作岗位,放弃一些既得的利益,这必然会引起这部分教师的不满。

二、“城下乡”的实效性问题
教育主管部门为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但现实中,在“城下乡”交流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否则,交流就会“变味”,甚至产生一些恶劣的影响。
一是没有“沉下去”。每年,局党委都会选派大量的骨干教师,让他们到薄弱学校“传经送宝”,希望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但事实上,有些教师只是“挂名交流”。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县城学校师资紧张,无法抽出人员参加交流;有的,借“支教”之名,照应自家上学的孩子或者做生意等;有的乡村学校会把交流教师当成“客人”对待,“不好意思管”,支教教师成了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两头都管不到的“自由人”;甚至会出现一种“空对空”式的交流,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领导商议好,交流教师只是在开学时到支教学校报到一下,学期末再拿一份支教考核表填好交回原单位。这些无序、被动,甚至虚假的“交流”,大大弱化了教师交流的效果。

二是没有“真用心”。从支教教师的角度看,自身利益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城镇教师“以支教之虚、谋职称之实”,即将交流制度所提供的优惠待遇作为首要目标,而将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次要目的,存在应付思想,不安心工作。更有极少数县直学校把支教作为惩罚手段,将平时难管理的教师或教学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