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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 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 ?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part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 符合科学发展
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以下简称《资产法》 ) 、《中国共 - 产- 党章程》 ( 以下简称《党章》 ) 、《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 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以下简称“企业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 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董事 ( 不 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 ) ,总经理 ( 总裁 ) 、副总经理 ( 副总裁 ) ,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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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 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 二) 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 三) 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 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 四) 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 五 )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 六 ) 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
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 ( 总裁 ) 、副总经理 ( 副总裁 ) 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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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实行总经理 ( 总裁 ) 负责制,总经理 ( 总裁 ) 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 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书记 1 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 - 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 ; 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