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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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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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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为实现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区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根据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的;
(二)具有与岗位相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
(四)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同时又是我区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
(五)符合国家政策性安置的;
(六)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
(七)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聘或特殊专业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的;
(八)根据有关规定在系统内进行岗位交流或竞争上岗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应面向社会。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四、招聘组织
区人事局是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区人事局与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共同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区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局、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和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可以成立招聘工作组织,其成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本部门、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一般情况下,区人事局也可以直接授权事业单位进行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区直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招聘方案,报区人事局审批后实施。局(街道)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经区人事局审批后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广告原则上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条件、办法、报名时间和方法、考试时间及内容范围等在区政府网上发布。

(三)公开报名。现场或网上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形成竞争比例时,进行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资格审查。由人事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准予报名。
(五)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