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ﻫ第一章  总  则ﻫ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进一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ﻫ第二条  实施年休假必须坚持尊重员工意愿、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部门(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年休假安排,尽可能降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ﻫ第三条  适用范围ﻫ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第四条  职责分工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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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规定审核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ﻫ2、各部门(单位);(单位)员工年休假;;
2.3按规定保管各类原始凭证;。
ﻫ第二章  假期管理ﻫ第五条  年休假时间ﻫ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ﻫ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ﻫ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ﻫ第六条  累计工作时间从员工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ﻫ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ﻫ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ﻫ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ﻫ4、员工已享受上一年的年休假,但在上一年年内又出现1-3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
5、新引进成熟型员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ﻫ6、其他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ﻫ第八条  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ﻫ第九条  员工因工作年限增加而导致假期变化时,其本人应在假期变化前5个工作日提出假期调整的书面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ﻫ
第三章  休假管理ﻫ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工作年限,于每年一月份确定员工年休假假期,并传递至各部门(单位)。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结合员工意愿和工作实际,于每年二月底前制定年度员工年休假初步安排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年休假。该计划需及时报备人力资源部。ﻫ第十二条  休假程序ﻫ1、申  请ﻫ1.1员工申请休年休假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见附件),报审批人审批。
,原则上每次申请时间不少于3天,但不得在国庆、春节等法定休假时间较长的时间段往前或续后申请3天及以上的年休假。ﻫ1.3年休假假期为10天、15天的,原则上要求上半年、下半年各休约一半的假期。ﻫ2、审  。ﻫ2.2其他员工的年休假申请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ﻫ3、休  假
3.1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申请表应在休假前送考勤员。.2.1延长假期。职工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审批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延假,否则非经批准而休的时间视为旷工。ﻫ3.2.2缩短假期。除紧急、特殊情况外,部门(单位)一般不安排正在休假的员工参加日常工作,员工也不得缩短假期。ﻫ如公司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