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食堂潲水处理协议
甲方:三台县刘营镇安宁中心小学校
乙方:赖帮东
甲方为了便于食堂卫生管理,对食堂潲水进行集中处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为甲方食堂潲水处理人,达成以下协议:
一:凡甲方食堂营业时间,乙方都要按时派人到现场负责管理、清理和外运,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的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不能用学校的器具外运潲水。运送车在校内行驶时必须保证慢速,并注意避让学生。
二、潲水回收使用,乙方须按规定的做好无害化处理,且只限畜牧养殖使用,期间出现畜牧病变,与甲方无关,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回收潲水中的废油、残渣、剩菜等作畜牧养殖使用用途外,不能有出卖、违法违规二次加工等其它用途,如查实,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回收潲水时,发现潲水桶内有筷子、盘碗时应主动整理出,交付甲方。
四、乙方车辆及员工在校园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017 年 2月 13 日至 2018 年 2月13 日,对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甲方当地司法部门协调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7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