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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及签订协议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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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及签订协议注意事项.doc

上传人:fy3986758 2016/6/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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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银行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参考件) 协议编号: 0000 00000001 甲方(纳税人) :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为方便纳税人缴税,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授权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 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 委托乙方凭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各项税(基金、费) 、滞纳金及罚款等并缴入国库。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网点名称: 开户银行网点行号(十二位支付系统或代理支付系统机构行号): 纳税人管理码: 前4 位为银行行号,见最后说明纳税人地税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征收机关名称: 地税征收机关代码( 11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地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致。(三)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帐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金额。若甲方帐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帐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 7 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同时持协议书到地税机关重新进行备案。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或没有到地税机关重新备案,造成乙方划缴税(基金、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缴税(基金、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行本协议。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确认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合法有效。(二)乙方收到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 基金、费)、滞纳金及罚款,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帐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国库转发的时间超过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三)因甲方缴税账户有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划缴税款的,乙方应于收到国库转发的扣款信息的当天以电子信息的方式直接返回给国库。(四)乙方严格按照国库转发的应纳税(基金、费)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若因国库转发的电子缴税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划缴税(基金、费)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五)未接到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指定帐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乙方划转税(基金、费)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