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配合院二级管理责权利的落实,加强财务 管理,规范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 务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下拨预算经费和依法多渠道筹集 的经费(包括教学创收提成、科研经费提成等),合理编制院预算,并对预算执 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 院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责任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 出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院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划块使用、责权结合”的财务管理责 任制。即院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途和学校各类经费分配办法统一 资金的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院财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所有重大财经问题和 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院的财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制,按照行政及教学等经费由院 长“一支笔”审批。
第七条 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和教师代 表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负责财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院实行经费审批责任人、经费保管人分离制度,即不得一人兼做此两 项工作。经费使用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等违反 财务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建立健全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经济责任制及离任审计,对委托负责分 项经费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制。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院预算是由学校可能下拨年度预算经费、上年结余经费和各类校拨提 成经费等组成。其管理按以下内容进行:
1、预算年度开始前,院依据财务处下达的当年预算定额和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 况,编报年度预算支出计划。预算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并将预算报学校财 务处。
2、 根据学校对院的经费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凡是当年结余的 经费,列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弥补下年度经费的不足部分。
3、 为保证年度预算使用经费的合理性和整体使用效果,院由专人,每季度对不 同条块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进行动态管理。
4、 院在各项财务收支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学校内部财务规章 制度。院自行制定的财务制度或收支办法,应报学校计财处审核、备案,并接受 计财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5、 院涉及收费活动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在计财处办 理收费手续后方能实行。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并予以公布。严禁无依据 收费。院收费,由计财处使用合法票据统一办理收费手续。
6、 院年度经费的规划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用途的类型、功能 进行分别管理。院主要负责人对院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院其他人员 作为审批人的,须经院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经费审批、经办应由不同的人员担 任。
7、 对于不同指定报账人员经办本院的经费收支手续。遵循“谁批准,谁负责” 的原则。院财务开支的经办者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及其经济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任。
8、 院定期进行对账。对账内容包括:院账与财务账的核对;院资产账与实物的 核对。对账后发现账账、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要求处理。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