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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知识产权探究论文.docx

上传人:无需盛会 2021/8/29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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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知识产权探究论文

一、关于“信息”
信息科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虽仍属年轻学科,但已形成诸多共识和定论,并日渐渗透到包括法学在内的其它研究领域。因此,在法学研究中借鉴、运用信息科学的原理时,就不能完全不顾及信息科学中已经实践检验的成果,更不能曲解信息科学的基本原理,以服务于某种预设的结论。
1、“信息”是什么?
首先,不能简单、笼统地认为“信息是物质的属性”。随便翻开一本信息科学的书都可以看到,这句话至少有两层相互关联的含义:1、信息如同时间、空间、运动等,是一切物质都具备的普遍属性,这是就任何物质形态而言;2、针对具体某个物质,信息则是该物质属性的反映、表征。这样说很容易遭到反诘:如果该物质的属性未被反映、表征,是否就不存在该物质的信息?其实这是一个“伪问题”。因为任何物质都处于绝对运动之中,彼此间必然相互作用,因此,特定物质的属性,即该物质内、外部的运动状态和方式必然对其他物质的运动产生影响,在其他物质上留下“痕迹”,或者说必然被其他物质反映出来,没有哪一种物质的属性是不被反映的。所以,信息是“一物的属性在其他物质上的反映、表征”。正因为存在这种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物质之间才是普遍联系的,否则,所谓的联系将是空洞而无法成立的。也正因为信息是“一物的属性在其他物质上的反映、表征”,所以信息必然以某个物质为载体,若甲物的属性被反应到乙物上,则乙物为甲物信息的载体。
形象地讲,一物的属性在其他物质上得以反映,就如同水中月。水面反映、表征了月亮的形状、亮度等属性,形成水中月这一关于月亮的信息,换个角度说,是月亮在水中的“再现”。显然这种再现并非月亮物质实体的再现(月亮并未离开夜空而进入这块水面),因此关于月亮的信息并不是月亮本身。这说明,特定的物质与该物的信息是完全不同的,信息表征物质的属性,但绝不是物质本身。同时也不难看出,一物的属性被其他物质反映后,该物并未丧失其属性,该物本身更不会丧失。正如水面反映、表征了月亮的形状、亮度等属性,但月亮并不因此就失去了原有的形状和亮度,更不会因此就没有了月亮。
2、信息的几个特征
某特定物质(甲物)的运动对另一物质(乙物)的运动产生影响,或者说甲物的属性被反映于乙物之上时,必然引起乙物运动状态和方式的变化或差异(其实由于是相互作用,甲物的运动也受到乙物属性的影响从而产生变化,在此我们仅以乙物为观察对象),因此也有人(如艾什比、乌克兰因采夫等)认为信息就是这种变化、变异。由于乙物与其他更多的物质也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相互影响、彼此作用,所以乙物运动状态和方式上所产生的变化(即甲物属性的反映或直接说——关于甲物的信息)同样会在其他更多物质上被反映出来,而且与甲物直接互相影响的绝不止乙物一个,所以,甲物的信息被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到多种多样的物质上,这就是信息的传递性,是信息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可见,物质的绝对运动及由此而形成的普遍联系必然导致信息的传递。无论在无机界、有机界还是人类社会,信息的传递无时无刻不在发生,而且,信息的传递不仅可以在空间发生(如侦察蜂将某朵花有蜜的信息通过不同的飞行动作传递给其他多只工蜂),也可以在时间上发生,如DNA中代代遗传的生物信息,信息在时间上的传递也被认为是信息的存贮。
当然,信息的传递有赖于信号。然而,信号只是完成信息传递的形式(所以信号被认为是信息的“运载工具”),信息则是信号的载荷内容,二者并不相同。同一信息可由不同信号传递,如电信号、声信号、光信号等,但无论使用何种信号,该信息自身都同时发生着传递,而不能认为传递的只是某种信号。例如,某动物发现天敌来袭时,既可以号叫这种声频信号向同伴传递“有危险”这一信息,也可以突然的奔跑这种光频信号向同伴传递“有危险”这一信息,无论使用号叫还是奔跑,结果都是将“有危险”这一信息传递给同伴,可见,被传递的绝不仅仅是信号,信号只是信息传递时所采用的形式,信息本身才是真正被传递的内容。而且,也可以看出,信号绝不仅仅是“人的创造物”。由上述对信息传递性的介绍不难发现,由于物质间的普遍联系,特定的一个信息能够传递到多个不同的物质,这些物质还可以将该信息继续向更多的物质传递,而提供该信息的各个物质并不因此失去这个信息,简单讲,同一信息可以同时附载于多个不同的物质之上、同时存在于多个空间,或者说,同一信息可以有多个载体物,载体物的变换不影响该信息本身,这就是信息的共享性,又称无损耗性、可复制性,也是信息与物质最主要的区别之一。任何物质,在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于一个空间,因此,对物的利用方式与对信息的利用方式迥然相异。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知识产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