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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6/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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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之一种, 其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股东按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员、享受权益, 也承担风险。股份可以在规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转让, 但不得退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其发起人或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方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设立宗旨等重大问题, 以及调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书。(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1 .必要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79 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设立方式; (4)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 公司法定代表人;(9)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 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 .写作要求由于股份制企业的章程一般要公开, 起草时既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现状,又要充分考虑章程对企业内部和外界的影响。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全面、可行, 主要条款完备, 具体规定可行。文字上力求准确、简明。(三) 格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及章程)。第二条公司由、、为发行人, 采取发起设立( 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注册名称: ××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以×××× 为宗旨。第五条公司以×××× 为企业精神,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第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第九条公司股本总数为: ×× 股,发起人共认购×× 股,占股本总数的××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 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 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