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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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合同事务联系人:
: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合同事务联系人:
: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聚合平台及相关硬件设备 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聚合交易技术平台,并协助甲方自行申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商资格,享有微信、支付宝相关优惠交易条件。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接其他以二维码扫码技术为支撑的金融平台、移动钱包等提供的相应服务(百度钱包、平安付、京东、银联二维码支付等)
乙方应提供聚合前端相应的核销设备,且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聚合平台及硬件设备的技术服务费。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叁年。
费用及支付
就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甲方同意按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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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结
乙方于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费账单,甲方对账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须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上一自然月的技术服务费。若甲方对技术服务费账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解决。上一自然月的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乙方按甲方上一自然月通过乙方的聚合交易平台交易或转接系统产生的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技术服务费。
除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外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对接一次金融平台、移动钱包及其他转接系统平台将收取4万元技术转接费。该费用将在对接完成后一次性收取。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全年不能低于5万,如有不足部分于次年一月15日之前补足。(第一自然年不收保底费用)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终止后的15个自然日内按上述约定支付当年的技术服务费。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甲方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发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