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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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
(3。0版,2013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控制合规风险,为加强我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和促进我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我行颁布的《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个人理财产品定义
个人理财产品是指我行遵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而设立的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也可以由我行与客户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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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流程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我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四条 本流程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我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我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五条 我行分支行各级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组织理财产品销售
总、分、支行零售银行部负责组织个人理财产品市场营销,并负责组织产品销售和日常客户服务。
第七条 产品销售人员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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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流程所称理财销售人员指我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个人理财产品应由通过总行CCWA资格认证或通过银行业协会组织的“个人理财”和“公共基础”考试,或取得AFP或CFP资格,或通过我行组织的理财人员销售资格考试的理财业务人员向客户进行销售。未经取得上述资格认证的理财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
第八条 总、分行个人理财业务销售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个人理财销售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资格认定及跟踪评价等工作,保证相关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产品销售前的培训
在产品销售前,分行要专门组织全辖产品销售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本要素、产品特点及产品的风险点等,重点加强对产品风险点的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第十条 理财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第十一条 各分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网点进行。
第十二条 具备资格的理财销售人员在向客户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