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问题
1/22/2020 12:59 PM
第一篇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
殷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
【摘要】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 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 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 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 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因此,正确 的区分这两种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1:张某是一名驾驶员,5月通过劳动力市场应聘到某劳务 公司,该劳务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向其它企业输出劳务。张某与该劳
务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7月,某运输公司需驾驶员一名,劳 务公司遂与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输出协议,协议约定运输公司每 月向劳务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劳务公司扣除管理费后,余额为张某发 放工资、缴纳保险,劳务输出期限为一年。张某于是到运输公司从事 驾驶员工作。3月,张某患急性阑尾炎住两周,其到医保部门报销 医疗费时,被告知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无法纳入社会统筹。 张某认为此期间其一直为某运输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 任,遂以运输公司为被诉人提出仲裁申请。
案例2:龙红梅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梅城运输队的经营者,从 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1999年11月,龙红梅从三明市电力工程物资 公司处承接了运输水泥电线杆至尤溪县的业务。口月]2日,龙红梅 雇佣长期为运输队装卸的林木德、张毓鸣卸水泥电线杆。次日晚,林 木德与龙红梅通过电话后,邀请了与龙红梅素不相识的邻居钟金贵一 起参加。1999年11月19日下午,林木德、张毓鸣、钟金贵在尤溪 县汤川乡卸车过程中,钟金贵被水泥电线杆压死。1月9日,钟金 贵家属向尤溪县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金贵死亡做出工伤事故认定O
1月18 0,尤溪县劳动局做出“钟金贵为因公死亡,其事故单位是 梅列区个体运输户龙红梅”的认定。龙红梅不服,于2月14日向三 明市劳动局申请复议,被复议机关维持后遂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例提出这样的问题:类似的纠纷到底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 合同?二者有何不同?自然地成为理论界、实务界探讨、争议的焦点, 这些问题也并成为司法实务领域的疑难问题。故,本文试图对这一问 题进行探究。
二、劳动合同及其特征
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源于传统民法 中的雇佣合同,“由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乃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
”。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劳动合同就成为各国立法的 一项重要内容。先是少数工业化国家在民法中承认了劳动合同的法律 效力,之后,19自比利时颁布劳动契约法开始,许多资本主义国家 相继颁布了劳动契约法(2),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专门的劳动合同法 或在劳动法典中列有劳动合同的专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 式,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
已有了劳动合同的立法,把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 的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了下来(3)。我国自1986年开始,按照《国营企 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当前,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已基本取得 共识。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劳动合同 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奖惩做出的 约定(4)”。我国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 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5)”。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6)”。也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就劳动的权利义务方面达成的协议(7)”。我国《劳动法》第16条 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能够看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 配制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 根据这一协议,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的 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并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而用_ 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保险、福 利等待遇(8)。
可见,劳动合同有其明显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9)。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用 人单位。这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