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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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 18487。3-2001(2001-11-02批准,2002-05—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CDV 61851—2—2:1999《电动车辆交流充电站》和IEC/CDV 61851-2-3:1999《电动车辆直流充电站》两个标准内容,补充了根据我国电动车辆充电技术研究和充电设备生产、运行的成果及经验,同时修改了不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有关内容,例如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不一致、相矛盾的内容,对指标、过严要求也进行适当调整。
    本标准也参考了日本JEVS G101-1993标准和美国的SAE-J 1772-1996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兆维集团、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保定金风帆蓄电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国光、刘中仁、孙晓民、周希德、王长青、曲晓红、许长洪等.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性标准化组织。,除了开展一些其他活动外,IEC出版了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委托有关技术委员会进行编制,对所涉及主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其准备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性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编制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两个组织之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密切地进行合作。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5)IEC并未制定表明其认可的标记程序,任何设备宣称其符合IEC某项标准,IEC将不承担责任。
    6)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保护的对象,但IEC没有责任去识别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利权。
    国际标准IEC 61851—2—2和IEC 61851—2-3是由IEC的7B技术委员会提出的。
    本标准IEC 61851—2—2和IEC 61851-2-3是系列标准IEC 61851中第二部分的第2部分及第3分部分.
    已发布的这个系列标准在结构上划分成下列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电动车辆(EV)传导充电系统的一般性要求。
    第二部分:电动车辆传导耦合所用设备的结构、电气及性能要求。
    第二部分进一步细分成以下几个部分(这些部分己作为国际标准发布):
    ——部分2-1: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部分2-2:电动车辆交流充电站。
    ——部分2-3:电动车辆直流充电站。
    第三部分:电动车辆充电站和电动车辆之间的通信协议。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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