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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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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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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衢职院教〔2008〕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必要条件。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应当刻苦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学 制
第三条 学生在校修读年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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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年制专科(高职)生修读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2年;
2.三年制专科(高职)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3年;
3.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生修读年限为5-7年,基本学制为5年。
第二节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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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考查合格,即取得学分。
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实验、实训、实****等实践性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查课可采用上述任一种记分制,部分课程可采用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
第十条 单记成绩的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各类实****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课程计算门数和学分;分几个学期教学、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门数和学分。
第十一条 课程学期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测验、实验、实****作业、课程设计、课堂讨论、质疑等)评定;平时成绩占该课程学期成绩比重一般不少于30%。各项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占课程学期成绩的比例,由各系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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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依据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认真参加锻炼的,可视为体育成绩及格。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也不得参加自学重修考试,课程成绩记为零分,需随下一年级重修:
1.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次数达到三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4.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次数达到三分之一者;
5.***、违反考场纪律或旷考者。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考试纪律,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根据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