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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解读及案例评析.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8/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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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解读及案例评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会保险法解读及案例评析
社会保险法解读
及案例评析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助理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援助律师

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专业顾问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法务顾问
朱国丰
讲师简介
背景
经济、社会面临“四个转型”
缓解社会矛盾的“降压阀”
替历史“还债”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重要反思
亮点
1、首部全民保障的法律
2、参保人的知情权
3、延续交费确保养老、医疗保险权益
4、首次规定“病残津贴”
5、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
6、确立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原则
7、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政府补贴
8>8、医保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制度
9、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扩大
10、医保基金、工伤基金的垫付义务
11、失业人员的免费参加医保
12、未就业的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3、社保强制征缴规定、滞纳金标准降低
14、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15、社保争议可裁、可诉
16、农民工参保等同化
17、外国人参保可行化
缺憾
保障层次相对较低
身份限制仍然没有完全打破
险种之间的相互衔接仍须细化
基金运营风险仍然很大
制度“碎片化”残留、有“大一统”趋势
一、总则
1、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一、总则
2、社会保险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制度设计的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一、总则
4、社会保险参加人权利: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工会权利: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二、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主体:
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C、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问题思考:A、职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办?B、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直接支付给职工吗? C、扣缴职工的社保费后,低于最低工资可以吗?
二、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A、视同缴费的情形;
B、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C、女职工身份的界定。
问题思考:档案与工龄的关联性如何?
案例
赵某原系某央企职工,1998年因公出差后,一直没有回到原单位上班。2000年,该单位以赵某旷工为由,将其除名。此后,双方再无联系。
2007年,赵某以个人档案仍保留在该央企为由,要求认定2000年至2007年的劳动关系,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问:赵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
3、不满15年的处理方式:A、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B、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A、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B、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尚在探索阶段。
二、基本养老保险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