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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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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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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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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政管理处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流程, 预防风险,减少经济纠纷,维护市政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 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 合市政处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政处与其他法人、组 织和自然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 约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第三条以市政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非以市政 处名义但由市政处承担责任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 括:建设工程类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 设施养护科和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合同谈判、签 约、履约等工作;设施养护科负责合同归口管理,对合同履 约过程及合同资料进行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资料的归 档管理。
第五条 以市政处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 式。
第六条 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确实了解对方的资信 状况。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有关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文件等,并 进行审查,确保对方资信真实合法。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 必须将有关文件材料纳入留存合同档案,以备查看。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 由市政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市政处合同专用章(公章)及 骑缝章,不得以部门印章代替。
第八条合同对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应出示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及其他 资质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由承办部门作为合同资料收集 存档。
第九条 合同内容应完备严密,用语准确,附件齐全,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 合同名称;
(二)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三) 合同标的;
(四) 数量和质量;
(五) 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
(六)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
(九) 解决争议方法;
(十)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其他应具备条款。
第十条签订合同应注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的 约定,争议解决可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完成3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将合 同报设施养护科备案,工程审计完成后由设施养护科移交办 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 则,承办部门要认真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落实履行合同的 具体措施,并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合 同履行遇到的问题。协同部门应积极主动发挥协助作用,配 合承办部门落实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承办 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 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第十四条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 及意外事件,承办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对方,查明原因,及时 化解风险,形成共识,并收集好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合同 相对方协商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共同商定应对措 施,并依据情况严重性,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