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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解读《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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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解读《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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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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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解读《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XX年1月6日,银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实早在20XX年1月16日,银监会曾就《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各方反弹压力太大导致流产。但从20XX年4月以后,整个银行业监管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年磨一剑,此次《办法》的发布,充分体现了20XX年监管的决心和金融回归本源、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三十三条,其中最核心的影响内容有:
1、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正式禁止具备贷款资
质的机构作为委托人。银行作为委托人的模式彻底被封堵,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均无法作为委托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责利匹配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等进行审查,并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2、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正式禁止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作为委托方。《办法》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提出了合法合规性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这条对业务影响最大,全面禁止了募集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等于封堵了当前很多资管产品非标投资的重要渠道,是非常重要的逼迫金融资金回归本源的措施之一。
比如,现有通过“银证+委贷”模式为地方政府举债、房地产融资的路径基本走不通了;私募基金非标投资很多也都是通过委托贷款途径发放,该条款结合正在起草的资管新规,未来通过多层嵌套间接实现放款的路径也基本被堵,所以整个非标投资的路径所剩无几,目前也就通过信托贷款发放仍然可行。
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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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3、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明确规定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4、商业银行应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5、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按照法不溯往原则,存量委托贷款应该不会被罚。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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