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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创意经济管理论文
经济进程的演进决定了经济组织的变革
胡戈正在走向失败吗?细心的人可以发现,胡戈最火,是在他单枪匹马仅仅依靠网络之时;而在他近公司、远网络之后,他的创意反而远不如前了。会不会是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不如网络这种组织形式,更适应创意经济呢?虽然不很肯定,但完全有可能!
这里涉及的第一个重要判断是关于组织形式的。“网络比公司重要”,是凯文·凯利的名言。如果这个判断成真,不光胡戈的例子可能得到解释,经济学还得改写。大家不会不记得,此前历史上每一个类似的判断,都曾引起一场巨大的观念转变和财富转移。斯密用分工专业化取代自给自足,使人类走出家庭;科斯发现了交易费用的制度意义,让全球认同公司治理。如果“网络比公司重要”成立,人们关于“市场—企业”二分的经济组织理论,将经受又一轮的考验。
这里涉及的第二个重要判断是关于创意的。创意可不可以用企业的方式来组织?长期以来,企业只是用来运作有形资产的组织;运作创意这类无形资产的最佳组织形式,还是企业吗;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网络是否具有市场或企业那种独立的组织特征?……。种种疑惑,在拷问财富。
组织变革更重要
我们首先要认识变革,特别是识别出那些曾作为“不变要素”长期被当作理论前提的生产要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变化。显然,信息和知识,正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基础;而创意,作为创造性的信息和知识,或信息和知识的创造本身,又在编码化、网络化的技术条件下,呈现出不同于一般信息和知识生产的规律。这正是我们在讨论组织变革时,十分关心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
创意,是一种典型的知识。这里说的典型,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不典型”的知识,如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必须先“有形化”—取得专利许可、品牌标识、软件形式等“看得见”的形式—才能进入经济范围,也就是说,先得把自己无形的特性,转变成有形的形式,才可能在制度上,得到与有形资产的平等对待。创意却不是这样,它在“无形”这一点上的典型性表现在,它是“活”的,是由“信息与知识”加“创造过程”构成的。创意所特有的默会知识、个人知识,只能存在于创造过程中。一旦“有形”,就不存在“创造过程”这个要件了;就成为一般的信息和知识了。
公司只适合运作前一种知识,即“脱水”后将创造过程过滤掉后的知识(显性知识、公共知识);而不适合运作后一种知识,即处于创新过程中的知识(默会知识、个人知识)。之所以如此,因为公司的基础,是产权,即权力分割。市场的基础,是契约,即权利分割。而创意本身是不可通过契约和产权分割的对象(可分割的,只是创意的结果)。
网络作为组织形式,与公司和市场的最大不同在于,公司和市场是围绕节点分割而建立的,网络是围绕节点连接而建立的。公司和市场适合对付死的东西,网络适合对付活的东西。所有活的东西,有生命性的东西,都是在最根本之处不可分割的。
当权利不可分割、权力也不可分割时,组织就要创新,就要设计另一种制度来处理类似创意这样的典型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今天我们在网络经济中遇到的种种组织变革的实质,都与此有关。
流程比功能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