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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城乡规划督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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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2 -
玉溪市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按照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督察、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督察,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督察”的责任体系,严格遵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等,对督察范围覆盖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察意见或建议。
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协调指导,牵头组建市级城乡规划督察组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坚持城乡规划督察全域覆盖。市级督察范围为七县两区政府所在县城;县级督察范围为所属乡镇及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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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的重点内容:
县城、乡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上位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否适时根据实际作了修改完善;
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等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县城(乡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执行情况;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及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是否执行有关法定规划;
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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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城乡规划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违反城乡规划的其他问题。
督察主要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定期督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为主。
督察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程序报批后,发出《城乡规划督察通知书》、《城乡规划督察建议书》、《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在收到督察工作文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组反馈意见。
督察组对被督察单位和部门督察意见的执行、整改治理的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每年年初向本级政府上报上一年度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报告和当年实施方案。
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由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向同级政府报告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