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朝阳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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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朝阳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备案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09〕11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梳理和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覆盖现状、编制质量,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与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优先完成与6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区重点敏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年底前,完成建筑、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国资委系统所辖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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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预案备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预案备案工作中的问题。
组 长: 阎 军 朝阳区副区长
副组长: 刘军胜 区应急委总协调人
关 伟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建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体育、区旅游局、区绿化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 关 伟 区安监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刘 洪 区安监局副局长
毕泗平 区应急委办公室副主任
三、职责分工
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1、区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各政府部门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区安监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预案备案各阶段的工
作。负责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组织下发《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要素》(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2)等各类备案表格及资料;组织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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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要素》的要求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形式评审,合格的及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3)予以备案;分类录入、汇总、归档各类备案材料(本次备案仅收录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电子版本,备案申请表、备案登记表需按规定盖章后纸质版归档,涉及的归档材料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存档备查)。
3、区国资委负责区国资委系统所辖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组织下发《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要素》(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2)等各类备案表格及资料;组织区国资委系统所辖企业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按照《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要素》的要求对区国资委系统所辖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形式评审,合格的及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3)予以备案;分类录入、汇总、归档各类备案材料(本次备案仅收录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电子版本,备案申请表、备案登记表需按规定盖章后纸质版归档,涉及的归档材料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存档备查)。
4、区建委负责区域内建筑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组织下发《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要素》(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