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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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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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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发产品完工鉴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
2009年12月
房地产系列课程
目录
1
2
土地增值税187号文件
清算准则清讲 清算指南
实操技巧、热点问题解决与处理、财务处理、汇算影响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与31号文件对比
开发产品完成审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申报主要调整事项
新所得税法与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实务
3
房地产企业年度所得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年度所得税处理
土地增值税187号文件
地方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见资料)
清算准则清讲 清算指南
实操技巧、热点问题解决与处理、财务处理、汇算影响
北京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为蓝本介绍实例操作讲解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第一部分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实务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完成销售的;
  ;
  。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
  。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二)税务机关可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四)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三)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四)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六)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三)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