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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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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 电气》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子版规范 2010-03-09 22:21:14 阅读 16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引用二不小心的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特此鸣谢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般规定 . 1 本措施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含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的建筑物和场所) 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当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所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应按该规范采取相应措施。 本措施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有矛盾处,应以相应标准、规范为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选用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并宜按照表 —1 划分。表 —1 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等级建筑属类保护对象特级建筑高度超过 100 m 的高层建筑各类建筑一级居住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公共建筑 1. 医阮; 2. 星级以上旅游览饭店; 3.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以上部分的任意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 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 2 的商住楼; 5. 中央级和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 广播电视楼; 6. 网局级和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 电力调度楼; 7. 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 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多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2.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3.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电力、交通和防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4. 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 150 0 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场。 5. 老年人建筑、任意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 200 床及以上床位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地下公共建筑 1. 地下铁道、车站; 2. 地下电影院、礼堂; 3. 使用面积超过 1000m 。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 重要的实验室, 图书、资料、档案库二级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1. 除一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商业楼、展览建筑、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 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1. 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0m2 但不超过 3000m2 或总面积不超过 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 2. 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 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 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 I 类汽车库( 停车大于 300 辆) 、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 高级住宅; 6. 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7. 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8. 中型铁路旅客车站, 三级和四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和地上高架车站; 床以下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下的门诊楼、疗养院、儿童活动场所地下公共建筑 类及以上的地下汽车库( 停车大于 150 辆); 2. 长度超过 500m 的城市隧道; 3. 使用面积不超过 500m 。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三级居住建筑十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一级和二级保护以外的公共建筑注: 1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