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投资集聚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和不开发区 域建设,以实施跨区域投资为重要抓手,合理配置发展要 素和资源,创新招商理念、招商模式和招商路径,有效促 进我市经济转型提升和优化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以跨区域投资促进“445”产业集聚发展
1、 积极推动跨区域投资是加快我市“445”产业集聚 发展和不开发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推进“445”计 划和不开发区域建设必须走优化资源配置、集聚集约发展 之路。凡是列入“445”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都要 集聚到各跨区域投资项目承接地建设发展;对于未进入承 接地发展的项目,一律不予供给土地,特别是对于我市不 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更要严格 把关,从而实现我市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和集约发展。
2、 适用跨区域投资政策的项目界定。跨区域投资项目 包括异地建设项目和通过招商选项在异地落户的新项目。 凡属我市“44 5”计划确定的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和5 个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并列 入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投资导向目录》(澄委发(XX ) 7号)的项目,投 资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可认定为跨区域投资项目。项目规
模标准:“4 45”计划中明确的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 制造业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制造业 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 0万美元以上。“44 5”计划中明 确的5个百亿级园区内项目,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 0万 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 0万美元以上。不 开发区域内乡镇异地建设项目和招商选项项目也属于跨区 域投资项目。
3、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和澄江街道是跨区域 投资项目的主要承接地。经济开发区围绕现有产业链的延 伸发展,加快相关产业的集聚和做大做强,并着力引进科 技型、规模型、环保型、效益型的龙头项目,积极承接并 加快培育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传感网等新 兴战略性产业项目;临港经济开发区聚焦千亿级新兴产业 集群发展,以新材料产业园、低碳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 园、现代物流产业园等四大园区为跨区域投资项目承接地; 澄江街道是总部经济跨区域投资项目的承接地;鼓励高科 技农业、文化旅游、休闲会展、清洁生产等环境友好型产 业向不开发区域集聚。
二、明确跨区域投资的奖励标准、指标统计和利益分 享规定
4、对于通过招商选项促成项目跨区域投资的奖励。承 接地给予输出方注册资本(内资项目)或到位外资(外资
项目)千分之三的奖励,此类项目不享受相关财政收入分 成政策。由不开发区区域乡镇招引的项目给予注册资本( 内资项目)或到位外资(外资项目)千分之五的奖励。
5、 对于异地建设的内外资项目的指标计算。由项目建 设、运营所产生的经济运行指标如投入、总产值、销售收 入、利税总额等各项指标,在年终考核中,按50%计入输出 方,按100%计入承接方,其中由不开发区域乡镇输出的项 目在年终考核中按各项指标的100%计入输出方。
对于异地建设的外资项目,在利用外资年终考核中, 项目输出方和承接方都按10 0%计算工商登记协议注册外资 和到位外资(全部到位为止)。对于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承 接方按100%计算,输出方按50%计算,若该新项目由政府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