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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仅仅三声 2021/9/2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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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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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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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县有机品牌农业发展,提高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有机品牌农业发展和加快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选址与审批
1、基地选址。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优良,地块相对独立,自然隔离良好或周边设有保护隔离带的区域,要求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或污染程度较低,且远离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和村庄等生活区。基地核心区面积一般不少于50亩,转换区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基地内作物品种单一,无其他作物混杂。
2、基地审批。县有机品牌农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有机办)具体负责全县有机农产品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各乡镇拟建基地规划选址后,将地块平面图、种植户信息卡和基地申请报告(包括位置、面积、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主体等材料)报县有机品牌农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县有机办组织人员实地勘验后,对具备基地建设条件的予以审批备案。
3、基地配套建设。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实现水、电、路配套,应设立隔离带并有明显的隔离效果;应设有基地标志,配备管理房(办公室),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图、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要上墙。

二、基地运作模式
4、运作主体。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应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以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专业协会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
5、经营管理。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与基地生产户签订产品收购合同,一般应以高于市场价30%以上的价格收购社员(农户)生产的合格农产品。企业将全部产品卖出后,应按照专业合作社章程向全体社员分红,使企业和社员(农户)形成紧密型的利益合作关系,提高社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三、生产管理
6、生产要求。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坚持高标准,全面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生物配套技术,严格按照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户农产品生产管理档案,以管理日记的形式,完整记录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日常管理等情况。
7、管理要求。各乡镇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并坚持“四个统一”、“十有标准”。
“四个统一”,即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统一包装标识,统一收购标准;“十有标准”,即有生产技术规程,有生产管理档案,有检测设备,有行政和技术责任人,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产品品牌,有质量标识认证,有包装标识,有质量安全追溯,有微机联网。

四、技术服务
8、配强技术力量。聘请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组成县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专家顾问团,负责我县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解决技术难题。
9、规范技术服务。由县有机办统一协调,从有关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建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在专家顾问团的指导下,巡回到生产基地进行技术培训与实地指导。未经县有机办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