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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反洗钱案例:
一、案例
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6 年 4 月,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
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 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
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基本案情
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人自 2004 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
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
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
人名义分别在 10 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
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 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
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向
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 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
汇款客户的人民币, 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
2005 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
立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要集中
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 2004 年至 2006 年 4 月案发,该地下钱
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 亿元。 2006 年 4 、5 月,
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 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
捕并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 56 个,冻结资金 690 余万元。 2006
11 月 1 日,该案侦查终结。 2007 年 5 月 18 日,上海市检察院一


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 月 15 日,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8 月 6 日,一审判决主犯罗某
犯非法经营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
万元,驱逐出境。 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名罪犯均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 年 10 月 15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反洗钱调查过程
(一)、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
2005 年 11 月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
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称罗某等 4 人在其分支行进行
可疑交易活动。经研究,可归纳出以下疑点: (1)交易主体均为外国
人,但其账户交易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 交易频繁,金额巨大,符
合“集中进、分散出”可疑特征; (3) 交易主体刻意逃避关注,将交
易分散在各网点多个柜台办理; (4) 当银行柜面人员询问其资金用途
后,交易人立即关闭账户; (5) 交易通常双人办理,其中一人疑为幕
后控制人; (6) 不顾交易成本,宁愿长久排队等候,拒绝办理 VIP 卡
(马仔同意,但幕后控制人坚决反对) ; (7) 多人开户资料所留地址
相同,均为陆家嘴附近一居民住宅; (8) 每次办理业务均提 5— 30 万
元不等现金。
(二)可疑交易报告的梳理分析
(1)关联可疑交易报告。经搜索上海市全部可疑交易报告,发
现有 6 家商业银行陆续上报过 129 份涉及该交易主体的可疑交易报告,这些上报银行的共性是汇路畅通、网点众多、支付结算手段丰富多样。
2)关联大额现金数据库。 经查询罗某等人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发现其大额现金交易量惊人, 2005 年累计发生 185 笔 亿元,交易主要集中在陆家嘴附近的 5 家银行的多个账户。
3)关联以往调查记录。经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交流信息,了解到罗某、莫某等 2 人曾于 2005 年 8 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