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党员发展指南及工作进程
理论篇
第一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五章党支部及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第一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建立申请人档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指定培养联系人
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理论、学习、实践)
定期考察(每半年一次,填写考察意见)
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1、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及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
3、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向院党委提交相关材料,汇报拟发展对象情况
5、院研究生办公室老师、院党委审查材料,对可否发展予以批复
6、支部开展政治审查,形成政审材料
党支部及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详见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党员发展规程》第64面,该材料去年已向非新生研究生党支部发放,新生党支部可借阅。
实践篇
一、党员发展工作
二、日常党务工作
三、党员管理工作
一、党员发展工作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简称“推优”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纳新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纳新前期工作
(1)每学期初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
(2)党校结业后为党校毕业学员安排一名党内固定培养人(一般为正式党员);
注:大学本科及同等学历党校学习结业证均有效。
(3)培养期满一年可列为提名对象,召集全体党员召开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员超过应到正式党员2/3)对提名对象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正式党员享有投票权),得票超过1/2以上者可列为拟发展对象
纳新前期工作
(4)召开群众评议会(党外同学,5人以上)收集群众
原始意见记录。
(5)支委会审核确认拟发展党员名单填写拟发展对象登记表(信管研究生网“思政党建”栏)上报研究生办公室
(6)院研究生办公室、院党委审查拟发展党员名单后,党支书到院组织人事办公室陈历奇老师处领取相关纳新材料及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