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 再保险
主要问题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的分入与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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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 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的保险。
1 再保险交易中的当事人:原保险人(又称分出公司)和再保险
人(又称分入公司)。
2 再保险的费用:再保险费和分保手续费。
3 再再保险(又称转分保):是指分保接收人又将其接受的业
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因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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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1 两者之间的关系。
联系:保险与再保险相辅相成,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
区别: 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性质不同。
2 再保险的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三)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联系:共同保险与再保险都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区别:共同保险属于直接保险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
风险的第二次分散;
共同保险具有局限性,再保险则不受限制且运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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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再保险的分类
1 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2 按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
预约再保险。
名次解释——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范围。
自留额和分保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分入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
上述概念中的重要名词:再保险,分出公司,分入公司,
危险单位,自留额,分保额 ,再保险费 , 分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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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
(一) 比例再保险:又称金额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
确定分出公司滞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1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
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成数再保险的优点: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手续简单。
缺点:缺乏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
适用范围:
(1) 新创办的保险公司; (2) 新开办的险种 ;
(3) 危险较高,赔款频繁的险种;
(4) 对于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
(5) 各类转分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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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定
位500万元,滞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该合
同可有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保险金额 自留部分45% 分出部分55% 其他
800,000 360,000 440,000 0
6,000,000 2,250,000 2,750,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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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分保计算表
总额100 % 自留20% 标的 保险金额(总额) 保费 赔款 自留额 保费 自留赔款
A 200 2 0 40 0
B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