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都市区内部合作治理实践——以广清交界地区为例宋立新,舒桐摘要:大都市区作为城镇化和区域竞争力的重要空间载体日益受到关注。然而其内部行政区划和管理主体差异所导致的协作水平差异,制约大都市区的整体发展,交界地带的问题更为突出。随着我国内外发展战略的调整,珠三角面临新一轮结构调整和空间重构,大都市区一体化成为关键。本文以广清一体化下交界地带两市政府间的合作与治理实践为例,通过交界地区发展目标共享、政府主导下的合作治理机制建立及发展空间的引导与建设,为边界地带合作发展与治理提供思路与借鉴。关键词:大都市区合作治理广清交界地区 。随着我国内外战略的调整,珠三角所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发展面临的转型压力,迫使其内部经济转型及空间重构, 其内部三大都市区内部一体化的程度成为关键因素。长期以来,其内部形成了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大都市区单元结构。随着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编制,考虑到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协调发展,原三大都市区格局调整为“广佛肇+清远、云浮”、“珠中江+阳江”、“深莞惠+汕尾、河源”三大组合型新型大都市圈结构。因此,进一步强化大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受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影响,广佛肇都市圈一体化内部行政边界地区因规划衔接,政府管理差异和地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内部产业协作、功能优化、交通组织等缺乏有效协作而形成诸多矛盾,交界地区问题更为最为突出。例如,以广佛同城化发展和政策机制的探索已经多年,逐渐形成了以两市政府为主导对话及同城化实施机制的搭建,然而其推进依然艰难。广佛发展是建立在同水平经济间的城市协作。然而,与周边欠发达地区的协作讨论较少。由于行政主体间的税收规模、发展水平差异等多种因素,使得不同于与广佛间的合作与治理机制。因此,研究将以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广州对口帮扶清远市发展,及广清一体化发展两大政策为背景,聚焦广佛肇清云大都市区一体化发展趋势,重点探讨广清交界地区的政府间合作发展与治理机制建设,以期为大都市区内发达与欠发达城市间交界地区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治理”概念源于传统西方政治哲学。在《韦伯斯特新国际辞典》(1986)中的定义, 强调“治理(governance)”表明了君主或国家至上权力的统治、管辖、支配和控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后现代社会哲学的“出场”,治理(governance)概念被作为一种阐释现代社会、政治秩序与结构变化,分析现代政治、行政权力构架,阐述公共政策体系特征的分析框架和思想体系,与传统的统治(governing)和政府控制(government)思想观念相区别。同时,受罗尔斯以来的实践伦理学影响,人们从“治理”理念中引申出“善治”(good governance) 的目标。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治理”的内涵已经发生了转变,从政治权力的实践行为的描述转变为对社会政治秩序组织模式的描述。由此,治理理论在西方政治实践进程中,主要形成了两大研究方向:一是分权治理;二是合作治理。分权治理的思想源头可追随到西方传统共和主义的多元权力制衡的宪政设计, 以防止代议制形式下的“纯正民主”的权力高度集中可能造成的多数暴力危险;相比之下, 合作治理拥有更为深入的理论挖掘。但简而言之,主要源自宪政主义对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定义,以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思想的演进。传统上,基于社会契约思想的“有限政府”构成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但是基于后现代政治学理论的新宪政主义否认了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优先的正义原则,建构了从社会实践与发展中把握政治正义与道德的理想精髓的社群主义的正义论,从而使得基于自由主义的国家建构将统一纳入社会系统的分析框架。这一转变也使得对政府的合法性认知,从国家视角转向社会视角。合作治理理论基于利益权能的分配正义思想,以公共物品的供需研究为切入点,将政府纳入总体社会结构关系中,重构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共需求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建构以“不完全公共契约”为特征的合作治理格局。合作治理不仅是指网络化的一套公共品供给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指与这套制度相关的公共权力的配置模式。在新一轮中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合作治理理论对于重新厘定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责关系,促进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科层制集权大都市地区政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科层制集权大都市地区协作治理模式的提出,是以行政单元的破碎化和分散化造成区域的隔离与分裂为主要根源和考虑依据。通过对区域内部行政区的调整,强化大都市区单一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集权化实现区域公共物品的统一配置,进而扭转因多行政单元分散而造成的差异化和分散化的公共物品配置,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