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贝y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 它包括建
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 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 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 涉及医院
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职责, 做好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 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二 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施工合同的承包方, 必须是经
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 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 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医院建设工程,否则为无效 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都必
须按国家合同发的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及条款:
1、 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 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
3、 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地点;
4、 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 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 保修期保修条件;
7、 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 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 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办法;
10、 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 材料和设备工业及进场期限;
12、 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 违约责任;
14、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 其它。
三 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合同签订的双方代表人必须弄清工程项目的规模、 结
构概况、技术要求和建设期限,了解当地气象、运输、供水、供
电、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情况及协作配合条件,属建安施工的 还须了解当地的建安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等有关 规定。
第七条 签约双方就合同有关事项及内容条款进行磋商后, 由基建
办拟定出协议或合同的初稿,在双方研究商定的基础上按本管理 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后签订,经过招标的项目按中标 价及有关承诺内容进行签订,并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申报审批。
第八条 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下, 为了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三
通一平等工作,可先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等的协议书,
按本管理制度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基建办须存档、备考。
第九条建设期较长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等有关文 件,签订施工总合同(或协议书),进行施工准备,然后根据年度 基建计划签订年度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施工。
第十条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内有同已法人资格的不同施工单位共
同施工时,可由基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