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商品销售合同
买方 公司和卖方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和 (以下
简称买方 )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 商品名称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
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 (略)
2. 期限交货日期从 起至 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
至少提前 ( 天) 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 “合同年”是指到 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 12个月。
3. 商品规格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 .
4. 商品数量: (略)。
5. 价格 (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
6. 附加条款规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 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 (签字): 卖方(签字): 附件
附加条件规定
7. 价格浮动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 (15)天
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 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 税收除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 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 (或)其他一切收费 (纯收入所得税除外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 较低竞争价格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 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 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
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本合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
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减少 按购买数量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买方每月定 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 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 定购货物。
11. 货款支付支付方式为 ,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
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12. 索赔买方收到按本合同所发商品后十五 (15)天内不向卖方提交索赔通 知,则视为无保留接收该商品,且放弃一切有关权利要求。买方承担在生产过 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将其与其他商品混合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 任。任何索赔,无论是因未提供应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过失,数额均不得超过 索赔物的买价。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继后的损害负责,不论其是否是因一方 当事人过失而引起或产生。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故 (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意外事 件、劳资纠纷或劳力缺乏 )、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 括(但不排除其他 )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 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