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社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抓项目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投资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市政府与省上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协调发展,参照省人民政府甘政发[]23号文件精神和《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任务的确定
第三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以省上下达全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各县(区)近三年投资完成情况、各县(区)当年在建投资项目情况、城镇固定资产项目情况为依据进行编制。
第四条各县(区)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作为考核当年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条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考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数和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数、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考核包括六项指标,即: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投资增长率;投资目标完成率;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
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是指各县(区)在国内外(不包括本市各县区间)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数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数占本县(区)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及利用外商投资实际到位数/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投资增长率,是反映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增长的指标,考核选择使用前三年平均投资作为基数来测算。计算公式是: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三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数)-1]×100%。
投资目标完成率,反映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效果的指标。计算公式是,投资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100%。
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是指各县(区)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是指在县(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除去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投资后的县(区)自身完成投资与全市完成投资总额同口径的比值。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完成投资/全市完成投资总额]×100%。
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