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议案范例参考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是攸关人身安全之人权保障,是 家庭和谐的屏障,更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必要元素,各个先 进国家,无不以立法的方式,推动反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及执法 工作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获得了明显且有效的成果。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地方 法规,29个省、区、市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这 些法规的生效标志着全国妇女的权益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以 及实际的保障。x x年,全国妇联与其它六部委联合提出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稿,为中央制定反家庭暴 力法提供了很多重要的建议。
为配合制止家庭暴力尽早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支持全 国妇联对反家暴工作不遗余力,本人促请国家制定全面、 专门的家庭暴力法的问题上提出一些看法及建议:
现时全国很多的省、市和自治区都有针对反家暴的法 规出台,但仍有部份的省、区、市还未制定相关的家暴法 规,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未能确切利用司法的手段来控 制家庭暴力的蔓延,为了避免各地方政府在面对家暴行为 的态度、家暴犯罪行为的定义、执法形式和惩治罚则等问
题上出现差异,建议制定全国通用的反家暴法规,并将未 婚同居、单亲家庭、隔代家庭及同性家庭等的受害人纳入 家暴案件的保护范围,扩大家暴法例的适用范围,让家暴 防治工作深入全国各个地区,全面保障家暴受害人,以落 实全面反家暴的效果。
现行的刑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对家暴行为已有实质性规定,但具体操作的处罚措施以 及执行方式还是比较模糊,例如当遇到家暴发生时要往哪 个单位投诉,受害人报案后的安全如何获得保障以及会得 到什么协助,行为人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处罚如何确切被 执行等实在问题的处理方法,还是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以加强现行各地方法制对家暴案件的处理规范。
三•制定全国性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的综合性立法:
XX年8月,我国第一份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签 发的“人身保护令”,运用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 为事后惩罚的补救手段变为事前保护的预防措施开辟了新 途径。事实上,家暴受害人即使已向外寻求协助,亦不能 排除其继续受滋扰的可能,引入“人身保护令”制度(包括 “禁制令”、“迁出令”和“隔离令”),将民事责任列入反 家暴法案的重要内容,不但免于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同 时能够突出法制对家暴行为的禁制、预防和保护的功能,
建议制定全国性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的综合性立法, 让防治家暴的工作更确实有力地执彳丁。
四•立法规范各执法部门及人员的权责
对于警政、卫政、社政及教政等涉足家暴案件的人员, 在家暴防治工作上必须履行的权责应当设立一定的准则, 可制定家庭暴力防治资料手册供相关人员参考,并教育其 对家暴事件抱有正确的认知和价值观,同时加强各相关部 门以及人员间的协调,建议为处理家暴案件制订相应的程 序指引,包括危机评估、通报机制、问话技巧、搜证指引 和受害人安全计划等,让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以 便结合资源,建构完整的家暴防治网络。另外各地方政 府、司法所、派出所、妇女组织以及小区等,各级防治家 暴工作的相关单位对家暴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拒绝或推 诿,并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