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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tmm958758 2016/6/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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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解决农村非法建房问题的建议改善居住条件,始终是农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现实看,震后几年所建的房屋大多进入了翻建期。同时,由于各类矛盾的积累,在有些镇村,建房指标还远不能满足农民的建房需求, 还有的农民手持批复而没有明确的建房地基。从我院受理的案件看,占用承包地或其他土地非法建房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类问题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由于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期限过长,导致处理不及时,工作难度大。镇村非常迫切需要人民法院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给予解决。我院也本着法官找法的精神对个别案件进行及时的审理。从法律专门明确适用行政程序,转而由民法调整,解决此类群发、多发性案件,还需进一步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探讨。从解决我县农村非法建房的现状来看,目前通用的方法是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属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行政处罚的解决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非法建房的现象起到了约束作用,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客观上还存在难以避免的难题。第一,行政程序解决农村非法建房问题,法定期限过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占地建房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在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在 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此看来,理论上讲,按照行政程序解决农村非法建房问题,在非法建房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而对行政机关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可以拖延 135 天的时间,而实践中对违法占地建房的处理一般也需要两个多月。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里, 土地执法监察的威慑力不能及时体现,导致非法占地房屋早已建成使用,更可能成为其他非法建房者效仿的对象,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后续强制执行的难度。第二,强制拆除非法占地房屋,存在很大的不和谐因素。由于法定行政程序处理期限过长,使非法占地房屋建成使用以后才能进入强制拆除程序。目前,建造房屋仍是农村村民一生中的大事之一,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因此,强制拆除村民新建住房,必将遭到村民的强烈反抗,极易激化矛盾,发生暴力阻碍执行的情况,甚至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不利于和谐新农村建设。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运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快捷、高效的解决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即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原告对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者提起侵权诉讼,要求非法占地建房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一、村民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1、从法律依据上分析,村民委员会具有要求非法占地建房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享有的权利,即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也作出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