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分类:工程备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 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 发挥投资效益, 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 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 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 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 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 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 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 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第六条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 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后, 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第七条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 1 .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2 .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3 .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 4 .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 5 .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 6 .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7 .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主要有: 1 .交工工程一览表; 2 .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3 .工程竣工图; 4 .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 5 .隐蔽工程记录; 6 .施工自检记录; 7 .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 8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9 .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 10 .工程及其说明; 11. 引进项目需增加国外厂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12. 自行国内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质量检验、交接记录资料等。第九条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1 .建筑工程: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根据施工图进行技术检查, 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证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交接手续; 工业建筑工程技术竣工后, 先签证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当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再随同设备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2 .设备安装工程:对安装设备除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查外,还应按照试车技术规程进行单体试车,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 3 .机床、吊车等单独操作设备,在技术竣工合格后, 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 4 .高压设备、动力锅炉及其它防爆工程、防水等,按施工技术规范检查合格后,即可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5 .在技术竣工(单体试车)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 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由于设计原因或设备缺陷, 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或返工修理时, 由设计或设备供货单位负责处理或承制单位处理。以上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第十条无负荷联动试车: 1. 单位试车合格后, 需对每条生产作业线的全部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试车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设计要求和试车规程, 达到规定时间并测试合格后, 即可签发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试车用的动力、油料、燃料等物资的费用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2. 无法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的工程, 应根据工艺要求, 经过通水、通汽、通压缩空气等介质联合试车, 合格后即为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 3 .无负荷联动试车签发合格证书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即办理工程与技术资料的交接。第十一条负荷联动试车: 1. 负荷联动试车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建设项目部负责, 施工、设计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 设备制造单位应派人参加; 2 .负荷联动试车前,建设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机组投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 ,即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并签发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国外引进成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