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医院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店堂陈列的药品必须经过药店验收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陈列的药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营业场所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营
业场所的温度必须保持在0-30。C、相对湿度保持在 45-
75%.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冷藏室或冷柜中,不得在柜台内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查时间、药品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药品记录等内容。
、发现有下列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己超出有效期。
污染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