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发展模式以下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的主题演讲。常凯:各位朋友晚上好。本来这个时间应该是吃饭的时间了,但是我还是占了大家的时间。人力资源的报告会,看来执行力方面还需要提高。主持人的出发点可能是这样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常凯讲得更多的了,别让他讲了,但是可以让他对别人的意见提一下自己的看法。在这里,我想简单的谈我的一点看法,像刚才周老师说的,我们是多学科交叉的学院,我们叫和而不同,我就说点不同的吧。刚才几位老师的发言都非常精彩, 我特别欣赏文跃然教授的演讲, 一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 能够从劳动收入方面, 对发展趋向的把握, 用具体技术性、数据的支撑,确实很难得。在我们现在搞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觉得这应该是很经典的。周文霞: 我们看到文老师的表情,他忍不住的露出了微笑。常凯: 这里面我有自己的一些考虑, 因为文老师的论证支持了我的观点。周文霞: 这是主要的原因吗? 常凯: 因为我一直对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我从 2002 年时候就提出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过低, 应该适度提高, 但是我一直认为我不是搞经济学的, 所以这方面没有精力去完成。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认识,大家可能也多少了解一些。我是一个乐观派,我并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对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而恰恰我真伪《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的社会条件和法律的条件。在这方面, 我想首先提出一个想法, 就是上面的几位老师提到的规避法律的问题, 并且认为规避法律不可怕,有合理性。很显然,我对这样的观点是不能够认同的。因为,规避《劳动法》,或者叫应对《劳动合同法》,似乎大家都****以为常了,很多社会上的研讨班,培训班,招来听众的主题词就是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这里面我不想从理论上来做分析。我们稍微换一个角度,我们觉得这样一个提法能不能成立?我们先说《刑法》,颁布新《刑法》,我们办一个规避新《刑法》的培训班,这里面我不想做更深的分析,谁去规避刑法,最起码他是把自己摆在法律的对立面上,我觉得从立场的角度就把位置摆错了。但是,大家几乎认为自然而然这是一个正常的事情呢,多年来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制观念,劳动法制的环境太薄弱了。在我们国家《劳动法》已经被边缘化了。甚至在《劳动法》的问题上,都没有什么违法、犯法的概念,说重了是执行好,《刑法》能执行不好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就是我们并没有很认真的去体会,去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究竟有哪些影响。在这个方面, 似乎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情况, 企业都反对, 这样的判断太武断了。年底的时候央视二套做了一个《对话》节目,请了一批企业家,请了一批员工,又请了一批专家,跟大家谈《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当时企业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说你们为什么非把我们企业家看成都要规避《劳动合同法》呢?说我们不是这样的,我们认为这个法律对我们没有问题,我们现在做得都比它好啊。今天上午王总好象也是这样的干点,《劳动合同法》对于这样一类企业不成问题。但是,我们说你们不是所有企业家,你们只是一部分企业家。但是,中国的企业家,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上恐怕是有差距的。但是,我想不能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边就是保护劳动者,一边就是限制企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它不是直接的或者简单的对劳动者保护,它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要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这是目的。所以,我一直主张《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社会作用,它将会促进劳资双赢,这是我的一个基本的判断。那么,谈到这点,就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成本问题;一个就是用工自主权问题。企业顾虑也在这里,就成本问题我不想多说, 因为文老师已经把我想说说得更深刻了。我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就这个法律来说,和我们以往的法律规定起来,具体的、显性的劳动力成本增加是很有限的。仅仅是在固定期限终止时的补偿是过去没有的, 以前都是有的。但是,对于企业的违法成本是大大的提高了。刚才程延园老师也具体做了一个阐述,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要支付两倍的工资,违法解除除了要补偿金以外,还要赔偿金,这些规定过去都是没有的。问题是涉及到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对于企业究竟有什么影响, 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涉及到这个问题有两点, 第一点,我们现在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是不是合理?如果现在我们处在一个合理的状态中,那么这种提高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现在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不合理,那么,这种适度的提高,就是必要的。现在的劳动力成本过低了,那么在这一点上,彭剑峰刚才讲到,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这是一个趋向。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一下子把成本提高到很高,让企业无法承受。那么现在哪些企业无法承承受呢?就是原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都没有很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