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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保证中心(公司)资金在合理有序的控制状态下使用,规范资金支 出程序,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子公司。各处室(项目部)报销 费用、对外付款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本制度中的资金支出包括各项资金支出、 各种费用报销(如职工借款、 差旅费、招待费、日常办公费用、采购办公用品等)。
(四)财务处负责中心(公司)的资金支出管理。
二、工程资金
(一)审批程序:项目报账员(经办人)-处室(项目部)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财务审核—中心(公司)负责人—财务付款。
(二)资金支付的审核要求
1、报账员的工作
详见《项目报账员工作规则》。
2、业务处室(项目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质量以及付款进 度,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3、项目报账员(经办人)审核汇总后报财务,会计人员对所报单据进行复 核,编制付款记账凭证后报财务处长(副处长)和总会计师签字。
4、财务审核签字后,报账员(经办人或财务人员)凭付款记账凭证及付款 审批单(报销单)一起报中心(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中心(公司)负责人签 批后由报账员(经办人)通知收款单位,领款人员应出具相关证明(第一次领款 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领款。
5、出纳人员的审核要求
出纳人员在付款时要复核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 签字是否齐全、 金额是 否正确。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报账员(经办人)补办,报账员(经办人)不补办 或补办仍不规范的, 不予付款。付款完毕后, 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单据上加盖付讫 章,并在付款单上签字。
收款人为个人的,应取得本人签字的收款证明及与原件相符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若由他人代领的, 应取得收款人授权证明和与原件相符的代领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
三、职工借款
(一)中心(公司)职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按规定 填写借款人及处室(项目部)、借款日期、事由和金额,签字齐全后到财务处领 款。
(二)职工借款的签字顺序:借款人-处室(项目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财务审核-中心(公司)负责人—财务付款。
(三)因公出差借款按照中心(公司)《职工出差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借款金额超过 5000元,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处备款。
(四)领款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的,出纳人员应取得借款人的授权证明, 领款人在借款单上签字,并注明“代领”字样,否则出纳人员不予支款。
(五)职工借款应及时偿还(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偿还者, 财务处可催告还款或通知人事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四、 差旅费
详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五、车辆费用报销
(一)车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其他处室(项目部)或个人不得报销车 辆费用。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交通 事故等有关费用,不含交通罚款。
(二)中心(公司)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经办公室核定后实报实销。车辆费用 应在费用发生后 10日内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