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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557281760 2016/6/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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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房产经纪人考场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 4 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编辑本段考取条件申请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④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专业技能( 相关职称是指建筑类、财经类及法律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⑤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大专学历, 工作满 6年, 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3 年。(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工作满 4年, 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 年。(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 3年, 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年。(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六)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 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9 年年底。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9 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 〕 78 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辑本段考试科目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有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编辑本段考试时间 2013 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间: 10月 12、 13 日。编辑本段考试大纲一、房地产业掌握房地产业的概念和行业细分,房地产法规体系。熟悉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