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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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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1793540367 2016/6/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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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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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节约,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第三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一)调拨,是指学校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校内调剂,是指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变更国有资产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二)捐赠,是指学校向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三)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四)出售,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五)报废,是指由于学校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六)报损,指对国有资产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七)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指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货币性资产发生损失, 须进行账务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第四条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依据《关于成立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审核工作小组的通知》(北工商校发﹝2011﹞ 30号)的文件规定,成立学校处置审核领导小组。教学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单位处置领导小组及技术鉴定小组,一般由3人或以上(单数) 组成,包括单位领导、资产管理员、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为根据相关处置文件要求, 审核申请处置资产的现状及申请原因是否合理,为学校处置审核领导小组提供处置依据。各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须经本单位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资产负责人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报废资产的使用人必须参加相关的会议讨论。其他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的,由本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资产负责人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审核小组按相应程序进行后续审批手续的办理。第五条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部门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六)货币性资产损失; (七)实物库(公物仓)资产; (八)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需进行处置的资产。除上述情况外,各单位不得将配置标准内且未达到最低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