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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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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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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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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工程评分标准
心血管内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局部,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效劳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效劳,并推行单病种管理;,并取得明显效果;,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平安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局部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开展和梯队建立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工程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工程、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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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根底条件
150
1
开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立开展规划
3
专科建立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根底数据占50%,到达的目标占20%,建立过程占3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立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