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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ﻩ为建立公开、有序的供应商良性竞争平台,规 范供应商管理,促进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诚信履约,加强 供应商产品质量及履约表现与招标采购的动态联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对象是指参与公司招 标活动的投标人,以及为公司提供物资、服务的法人单位和 其他组织。
第三条ﻩ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 参与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在投标响 应、产品制造、发货运输、交货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 等环节发生的有关诚信、交货、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ﻩ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
第五条ﻩ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供电单位的供应 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ﻩ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公司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 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对供应商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收集公司有关部门及各供电单位反馈的供应 商信息,并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在招标采购中执行;
(三)负责对供应商的有关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与评估;
(五)负责对供应商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监督;
(六)负责公司供应商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ﻩ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提供因供应商产品质量 问题造成事故的信息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因供应商产品质量 问题造成的非计划停运信息,依据资产性质由公司相关部门 提供重大缺陷的评价。
第九条ﻩ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产品安 装调试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ﻩ监造、检测单位负责对供应商产品的制造和抽 样检测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各供电单位物资管理处的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汇总物资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
服务等相关信息,定期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负责收集、汇总项目主管部门/物资需求单位/生 产单位对合同履约的有关情况反映,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三)其他与供应商管理有关的工作。
以上第七至第十一条中的各部门、单位提供对供应商的
信息和评价应定性到位、定量准确。
第三章ﻩ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
第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电网或设备事故(事 件)、故障、非计划停电、计划停电,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导 致不良供电服务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给电网建设、电网运行、公司经 营管理和优质服务造成的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进行定性,并 依次列为供应商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较严重 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一、在招标投标环节
(一)供应商在投标时,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 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的。
(二)供应商在招投标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 文件的。
(三)供应商在投标中存在串标、围标行为,或恶意以
远低于成本价投标,扰乱招标采购秩序的。 二、在生产制造环节
(一)供应商未经业主单位许可,擅自转包、分包合同 货物,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的。
(二)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更换或使用劣质原材 料、组部件及偷工减料,降低产品性能或功能,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的。
(三)供应商产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系统抽检认定 为不合格,12 个月内累计发生 3 次及以上的。
(四)智能电能表等计量装置在监造或生产现场巡查中 发现供应商生产工艺或元器件等质量不满足要求,12 个月内 累计发生 3 次及以上的。
三、在入网运行环节
(一)产品因质量原因给电网安全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 响,依据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确定为一至四级电网、 设备事件,或者造成一至六级人身事件的。
(二)智能电能表等计量装置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公司经 营和优质服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运行中发生四类质量问 题的,或 12 个月内一类质量问题累计 5 次及以上的(智能
电能表质量问题分类见附表)。
四、其他经公司认定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的,如供应商
有违法、违规活动或不良经济活动记录,被国家有关部门给 予刑罚或行政处罚等情况。
第十四条ﻩ严重不良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一、在招标投标环节
(一)供应商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