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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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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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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范围为:在医院内从事非临床医疗工作,如驾驶、收费、保卫、水电维修等行政后勤系列工作岗位。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医院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医院用工要求,派遣至医院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医院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所属各科室劳务派遣员工用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办理医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录用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
试用的确定
第六条 医院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确有用工需求时,应首先考虑在医院内部范围内合理调配人员,确实无法内部解决时可提出用工申请。
第七条 用工申请
一 、 医院各科室根据用工需要,提交《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附件1)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劳务派遣员工定员编制进行审核。
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用工人员。医院人力资源部应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招聘广告进行审核并存档,主要审核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工作地点等。
录用程序
劳务派遣公司确定初选人员时,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推荐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考试,最终确定试用人选。
考试或面试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考试、面试的成绩及体检情况,结合用工科室需求的人数,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确定试用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医院人力资源部,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向用工需求科室直接推荐,由用工需求科室试用。
第九条   确定的试用人员,由用工需求科室填写《劳务派遣员工试用审批表》(附件3)报医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医院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条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科室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一条  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用工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安排,主要考察试用人员完成工作的技能、劳动纪律、沟通能力、
第十二条 试用考核
试用期满前,用工需求科室应组织理论知识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3天,填写《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4),提出综合评定意见,交医院人力资源部。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是正式录用的重要依据。
(二)  正式录用
第十三条 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试用情况,用工需求科室填写《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审批表》
(附件5),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审批同意后,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需求科室负责人签订《派遣岗位责任书》(附件6),报医院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十五条  《派遣岗位责任书》终止期限与《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续订时,《派遣岗位责任书》自动续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派遣岗位责任书》自动解除或终止。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绩效及福利
(一)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湖南省株洲市相关工种指导价格确定。医院人力资源部建立派遣劳务工档案,按月定期统计派遣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与我院同岗位医院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不含医院年终奖、工会费)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含加班工资)构成。医院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期间,领取试用期工资。
第十九条 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医院代发。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工资650元,自试用期开始日起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发(按每月30天计算),不享受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和绩效工资,医院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结果优秀的,优先给予晋级、培训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 劳务派遣员工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