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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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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萍夫妇带着儿子与朋友到被告“五月花”餐馆就餐。就餐时, 临近包房内突然发生爆炸,李萍受伤致残,儿子受伤后不治死亡。爆 炸的原因是一农民将爆炸物装在酒盒里伪装成酒作为礼物送给一医 生,该医生将该“礼物”带到五月花餐厅的包房里(该餐厅允许顾客 自带酒水),服务员在为顾客开启该酒盒时,发生上述爆炸。
李萍夫妇起诉“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分析】:
对本案的讨论将依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是否应当赔偿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
顾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证明他是饭店 的客人,饭店有保护他的法律义务;(2)必须是饭店的作为或不作 为给客人造成的人身损害;(3)客人的人身损害是饭店的过错所为;
(4)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损害出自饭店,而不是他本人。
原告李萍夫妇到被告五月花公司下属的餐厅就餐,和五月花公司 形成了消费与服务关系,五月花公司有义务保障李萍夫妇的人身安 全。五月花公司是否尽了此项义务,应当根据餐饮行业的性质、特点、 要求以及对象等综合因素去判断。本案中,李萍夫妇的人身伤害,是
五月花餐厅发生的爆炸造成的。此次爆炸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 致,与五月花公司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月花公司作为消费与服务合同中的经营者,除应该全面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外,还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人 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附随义务。为了履行这一附随义务,经营者 必须根据本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随时、谨慎地注意保护消费者 的人身、财产安全。但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隐蔽性以及犯罪手段 的智能化、多样化,即使经营者给予应有的注意和防范,也不可能完 全避免刑事犯罪对顾客人身、财产的侵害。这种侵害一旦发生,只能 从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来判断其是否违约。五月花餐 厅接受顾客自带酒水到餐厅就餐,是行业****惯使然。对顾客带进餐厅 的酒类产品,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还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要 求经营者采取象乘坐飞机一样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由于这个爆炸物 的外包装酷似真酒,一般人凭肉眼难以识别。携带这个爆炸物的顾客 曾经将其放置在自己家中一段时都未能发现危险,因此要求服务员在 开启酒盒盖时必须作出存在危险的判断,是强人所难。五月花餐厅通 过履行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不可能识别伪装成酒的爆炸物,因此在 当时的环境下,五月花公司通过合理注意,无法预见此次爆炸,其已 经尽了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认定
关于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是否侵权的问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对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责任,这自然 不包括对消费者自带的用品负责。五月花公司既与犯罪分子没有侵权 的共同故意,更没有实施共同的侵权行为,不能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认定五月花公司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 权损害之债,有一般侵权损害和特殊侵权损害之分,特殊侵权适用过 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几种归责原则,但必须是法律有明文 规定。原告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