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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方案.doc

上传人:jinyuan6900 2021/9/10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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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砖桥中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确保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根据《砖桥中学发展规划》,坚持择优、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此方案。
一、参评对象:在职在岗教师(学校校长室成员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师德表现优秀(年度工作考核合格)。
师德表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2)学期旷课累计达2节或病事假累计达1个月及以上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4)乱收费或私自收费征订材料的。
(5)违纪违法受到公开批评或处分的。
(6)各处室、各年级交办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
2、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文化学科任课教师必须在期末统考中获年级第一,且无倒一名次。(抽考科目处于全县倒三的学科取消评优资格)
所任教班级均能完成学校下达的学校规定教学质量指标。
3、非统考科目任课教师除符合上述可参照条件外,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育教学成效优秀,认真组织兴趣小组活动,在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种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必须参加年终目标考核计分。
三、评选时间及名额:每学期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20%名左右。
四、评选程序
,并上交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和有关印证材料。
2. 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校务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并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
3. 学校对入围教师通过目标考核分排队。
4. 学校校务会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最终确定“优秀教师”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当选,学校予以表彰。公示期如有异议者,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处理。
五、奖励和待遇
1、授予“砖桥中学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其先进事迹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
2、荣获“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奖励100元。
3、荣获“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均由学校确认校级骨干教师;并作为推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表彰以及优秀十佳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优先条件,有效期限一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