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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病人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减少欠逃费现象,医院决定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本规定。
一、急诊绿色通道的服务人群:
1、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
2、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需要紧急医学处置,但暂无支付能力的病人。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原则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功能科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各科室对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申请单、处方须快速反应优先处理。
2、实行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齐备,随时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准备。
3、在抢救过程中,如需院内会诊,被邀科室医生原则上在10分钟内到达。
4、为保证抢救及时,若病人需要进行有创操作的,抢救医生医师应先留取血样,再送检验科进行梅毒、艾滋和乙丙肝的监测。
5、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抢救医师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及时告知病情及变化,积极进行医患沟通,根据病情发放病重或病危通知。
6、在进行危重病人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医务科或者总值班报告病情及抢救开展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医务科,非正常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有关科室参与抢救,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7 、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
1、急诊科发现符合绿色通道开通条件的患者时,须立即报告医生启动“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和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2、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在抢救病人的同时电话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申请开通绿色通道,书面审批可在抢救结束后补办,尽可能留取病人、公安系统陪同人员的有效证件或号码,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申请单上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并填写 “绿色通道登记本”上的各相关信息。
3、各相关科室凭“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经“绿色通道”收治的病人如病情严重,仍按照先救治后缴费的原则继续给予救治,办理入院时在住院证上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对需要住院的病人,应由急诊室护士联系拟入住科室并陪同,与病房当班护士做好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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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急诊科值班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记录外,还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项目、使用的药品和材料并保管收费单原件,以作为催缴费用的依据。
5、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