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规范一、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的有关规定, 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 的规定; 5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序号 3 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 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 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 序号 4 的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的规定抽样检测;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必须更换; 3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序号 5 的规定; 3) 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2 、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 200mm 厚度,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2)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要求; 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 的规定二、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 10~ 13m 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 本规范第 、 条的规定 2)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高度在 24m 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本规范表 项次 1、 2 的规定; 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 、是否超载;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 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三、安全管理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