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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契约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丙方原系乙方员工,因业务划分和发展原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的原则,就关于将丙方劳动关系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契约:
乙丙双方确认并同意,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乙方,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丙三方确认并同意,乙方与丙方之间劳动关系自 年 月 日起转移至甲方,即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同时丙方与甲方于同日建立劳动关系。
甲乙丙三方确认并同意,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承接丙方在乙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并将之视为其在甲方的工作年限:
□(1) 年 月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无固定期限。
若今后甲方解除或终止和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时,丙方的工作年限按照丙方在乙方工作的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及丙方转移劳动关系至甲方后工作的合并年限予以计算相关经济补偿或赔偿,相关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不再对丙方的劳资及社会保险负责。随同丙方劳动关系的转移,其劳资及社会保险关系均转移至甲方。
5、乙、丙双方确认,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解除等均不存在任何争议。自 年 月 日起,乙、丙双方同意放弃且豁免向对方请求支付或返还任何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薪水(含加班薪水)、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法定福利赔偿或补偿等。同时,乙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契约为清算双方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最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