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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制度(二).doc

上传人:露露二天 2021/9/11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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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制度(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行政执法制度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投诉举报制度
1、投诉举报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投诉举报内容主要为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
3、投诉举报方式分为来人、来电、来函等。
4、投诉举报记录要求登记详细并及时呈报领导批准。
5、对投诉举报情况要及时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举报人要求了解情况的,应及时告知。
6、投诉举报一般实行属地管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要求告知投诉人或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7、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举报人,可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及其魏都区食品安全监督所全体人员必须全面、正确履行餐饮、保化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明确相应责任的制度。
2、各级领导、各科室应当根据本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内部各执法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制定有关制度,切实保证人人尽职尽责。
3、各级领导、各科室对本制度所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不得推诿。
4、食安所行政执法责任:
(1)及时受理违法案件举报、立案;负责查处本区食
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2)依法对全区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检验;
(3)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公务时,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社会公示的事项。
2、下列事项应当公示:(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3)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
(4)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合法证件的;
(2)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执法依据及有关程序或拒不说明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且应当公开而拒不公开的;
(4)对应当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5)其它。
4、应当公示而不公示或拒不公示,并由此刁难或加重处理有关管理相对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从重追究。
十四、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1、为规范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负责督察,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局有关科室对魏都区食品安全监督所的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质量等进行监督,监察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