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材》
演讲人:母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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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方针和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职工安全教育通用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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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保障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健康,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做了强制规范,简述如下:
1.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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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规定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
5.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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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又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是为了更好的劳动,是继续劳动必不可少的条件。
2.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两项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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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知识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概念: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是指国家机关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关于劳动安全工作组织与管理的规定;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的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事故处理与违章责任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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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归纳起来就是三个环节的工作,即:立法、守法、执法。
三、省市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我省地方法规有:《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
广州市主要的地方法规有:《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广州市工伤事故处理试行规定》、《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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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在生产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惩罚。
我国刑法分别规定了8类罪 :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
198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都可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死亡之一;
2.重伤三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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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保护方针、政策
我国劳动保护的重要方针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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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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