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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保管等,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
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
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的议案,由公司行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办提议案时,需将新旧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印章的刻制、登记: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携同有关人员持公函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公司应为所有印章建立台账。
(二)各部门印章的刻制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携同有关人员持公函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办理,并建立台账。
废止印章,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封存、销毁。
印章如丢失、损毁、被盗,保管人员应迅速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向公安部门备案。丢失、被盗印章须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法发布公告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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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的 管 理
印章的保管:公司印章由公司行政办负责管理,并由专职岗位人员负责保管和监印。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财务部管理。各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自行保管。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法定代表人公章、私章由各分公司、子公司行政部统一保管。
印章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印章使用规定,严禁印章外借。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严格交接手续办理。
印 章 的 使 用
印章的使用应建立用印台账,登记每次用印日期、用印材料(文件) 名称、批准人、审核人,并有经办人签字。重要材料,用印时应备存一份。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文件,对外出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等;上报(外发)有关材料;其他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
(二)合同专用印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采购合同等重要经济业务的合同。
企业各部门若以企业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等,须经如下审批程序后,方可加盖公章:
用印人员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印章保管员盖公章
涉及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一般性订货合同,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具体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时,须由颁发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上报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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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方可盖章。
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行政部主管审批后,方可盖章并填写《企业公章使用登记表》以备查询。
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企业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部门。
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公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公司印章